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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杠杆:“钱根”收紧后炒房成本骤增(2)

2017-03-01 08:45:4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有资金“隐而不秘”变相入市

在住房按揭贷款之外,银行资金还通过多个“隐而不秘”渠道流入楼市,这部分资金量虽无法统计,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推高了购房者杠杆。

据郑南介绍,目前他正在“倒卖”的房产有三套,分别在他和他家人的名下,他也在三个银行有贷款,总额接近1000万元。他刚刚办下来的一笔200万元的贷款就并非自住房按揭贷款,而是某股份制银行的消费类贷款。

“这个贷款就是今年1月刚办下来的,我拿现在自住的房子做抵押,从银行贷了200万元。”他直言,虽然贷款的种类是消费贷,但实际上他就是拿了这笔钱去购房。而据他所说,该贷款与市场上一般的消费贷款还有所不同,引入了信托机构的参与,并且贷款期限长达25年。“这个贷款除了利率比住房按揭贷款高以外,对我而言和房贷并无两样。我完全可以长时间使用这笔资金。”他说。

据了解,一般银行超过50万元额度的消费贷款都需要进行受托支付,所谓受托支付,就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银监会2013年曾下发文件,明确消费信贷不能用于购房。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底线并非不能被变相突破。

“我就找了一个朋友的公司,做了一个购买工艺品的合同,等到银行的钱打到我朋友公司的账户之后,我直接套现取出来就行了。这样做的难度并不大。”郑南说。

实际上,在楼市火爆的时候,银行资金通过“消费贷”的形式流入楼市并不鲜见,甚至有些方式还成为一些购房者的经验之谈。在银行工作的小王也对记者说,他之前为了凑齐购房首付款,也曾找同事做担保人,从自己所在的银行贷了100万元消费贷,期限长达十年。“我当时就做了一个购买红木的合同。”他对记者说,实际上,“骗”银行消费贷的方式大多通过伪造红木合同或珠宝合同来实现,而市场上也存在不少专门从事这一业务的公司,只要花一些钱,所有都能搞定。

5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还需受托支付,而50万元以下的银行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担保,一旦授信成功,即可直接打入客户账户,“操作”起来更为便利。“虽然30万、50万元的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但是可以从多个银行同时申请贷款,这加起来可就多了。一般银行共用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一个月一更新,且只有在提款成功后才会更新系统记录。你在同一个月去申请贷款,但都不在当月提款,征信系统就不会显示你在别的银行已经贷款,这样就完全能实现从多个银行贷到多笔贷款。”小王说,他身边有朋友就曾经这么操作过。

小王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一些银行还针对中小企业主推出了房屋“二抵”经营性贷款。“比如,房屋原先抵押贷款时的评估值是500万元,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涨到了1000万元,银行可以根据增值情况再次发放贷款。虽然,监管明令规定抵押贷款是不能用于购房或炒股的,但是实际上中小企业主拿到这笔资金后究竟用在了何处,很难监测。”他说。

一方面,银行对于贷款的实际流向监测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有时候银行对于这种“挪用”贷款用于购房的行为并非没有察觉,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去年9月底,我在顺义那边看中了一套新房,但是当时首付款有点凑不齐,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就直接给了两个银行的客户经理的电话。后来,我给其中一个客户经理打电话,他先问我是哪个开发商推荐的,后来就直接给我推荐了一个大额信用卡的贷款产品,贷款上限能达到30万元。”来自北京的于女士说,该客户经理还专门和她说,在填写贷款用途时是不能说是用于购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