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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大修解读丨税制更现代化,对国家创新起积极推动作用

2018-06-20 14:12:50      参与评论()人

这次修法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无论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较低档税率级距的扩大,还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都是直接提高个人(家庭)可支配收入之举。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更能反映人民除居住之外的生活成本费用上涨的实际情况。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即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这些都可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更是直接改善民生之举。居住成本是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生活成本费用。不少家庭购房需要通过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得到一定扣除,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在房价和收入之比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利息支出扣除意义重大。国家鼓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住房租金扣除同样可以帮助租房者改善居住条件。改善民生之举的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这都瞄准了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大修,改善民生之用意,可见一斑。

修法让个人所得税制更加现代化。一个现代化的个人所得税制不应该只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制度。政府的其他政策目标往往也需要借助个人所得税来实现。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器功能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制来实现,而这又有赖于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一定规模。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1966亿元,成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个税占税收收入之比也达到前所未有的8.3%。个税自动稳定器作用的发挥,要求个税收入规模稳定并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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