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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产品示范条款。《办法》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经营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据澎湃新闻了解,截至目前,中国太保、中国太平等公司的税延养老险系统平台建设已获得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信”)验收通过。待产品获得批复后,将即时启动销售和服务。
明确险企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经营经验等12项准入要求
保险公司想开展税延养老险业务有了准入门槛。
《办法》显示,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提出了12条准入条件,主要包括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经营经验、治理结构、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合规经营等。
在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险业务的,前述两项金额均不得低于15亿元。
偿付能力方面,应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有关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
经营管理经验方面,需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
《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税延养老保险相应管理制度和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络,具备较强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并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除了准入门槛,银保监会还提出保险公司在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需持续满足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方面的要求,不满足持续经营条件时,应停止开展税延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重新满足条件。
银保监会表示,会根据《办法》,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中国太平方面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产品系统平台已完成与中保信平台的对接,税延养老产品也已经申报正在审批中。中国太保方面则表示,已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做好的充分准备,系统平台建设已首批获得中保信验收通过,公司将在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批后第一时间启动销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