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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根发表示,“二次号码”是工信部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和《电信服务规范》法规出台的一种管理办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侵权责任,一旦手机用户因二次号码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对收到通知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运营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与运营商订立合同时,运营商应明确告知用户所选号码的属性,如果是二次号码,应当告知使用这样的号码会带来哪些不便,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利。另外,根据工信部《电信服务质量通告》规定,电信企业必须履行经营提示义务,要做好用户的咨询解释工作,对于第三方平台绑定而且主动销户的用户,告知他们及时解除相关绑定。
陈根发建议,我国《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移动电话号码冻结时限最短为90天,各电信运营商应根据我国网络发展现状,以及用户投诉情况,升级隔断措施,适当延长冻结期限。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探索构建官方第三方平台,即“码号资源共享平台”,同时对接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的信息资源。互联网公司能够及时获取码号数据回收信息,并将对应的数据、应用进行注销、解绑,此举将解决二次号码带来的难题。
(原标题:新手机号为啥总有“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