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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与市场评估差价较大的限价房,将收购为共有产权房

2018-05-08 09:04:5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也表示,《通知》收购差价较大的限房价项目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是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限房价项目也具有政策性。收购部分限房价项目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打通了限房价项目和共有产权住房的通道,不但本质上都是具有政策性质的住房,而且是之前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性”的深化和精准化,能够更好地满足包括刚需和改善性家庭的居住需求。

另外,《通知》规定,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签之日起10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

陈志称,10个月的结清收购款时间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比较合理的。通常一个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从开始销售到全部回款,需要很长的时间。转化项目要求10个月全部结清收购款,回款进度和开发商自行销售基本相当。

刘洪玉指出,此次《通知》比较好的兼顾了各方主体的利益。因为是按照土地出让协议中约定的房屋限价收购,且“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签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还可以在收购协议中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进一步的约定,让收购的公平性更有保障。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本市“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中可售住房的销售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限房价项目,是指按本市“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

三、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

(一)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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