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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细则落地:分哪些产品、能否退保、怎么领养老金?

2018-05-07 17:41:1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与现有养老金保险产品相比有何差别?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

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保险公司如何收费?

《产品指引》显示,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保险公司除了要向参保人明示各费用项目即费用水平,还应在和保险合同中载明。

具体而言,初始费是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每笔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类产品的收取比例均设有上限,分别为2%、2%、1%。

所谓资产管理费,则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目前只有C类产品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产品转换费则是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是否能退保或更换产品?

答案是肯定的。

《产品指引》要求,参保人可以有条件退保,也可以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更换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

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或者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两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在产品转换方面,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包括将一类产品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同一保险公司的其他类产品(即“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或将当前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另一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即“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参保人要求进行跨保险公司产品转换时,需由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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