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券商、基金设境外经营机构新规:禁止从事与金融无关业务

2018-05-05 10:36:3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可见的是,金融机构“走出去”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两家龙头券商就刚刚获得跨境业务的资质,此外,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也都在年内获得跨境业务资质。

据证监会披露,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有31家证券公司、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了56家子公司。总体来看,境外机构经营比较稳健,整体风险可控,发展趋势向好。

同时,境外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发展定位不清晰,境内母公司管控不力。二是主业不突出,盲目扩张业务。三是组织架构复杂化,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控难度加大。四是主动合规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证监会在5月4日的公告中指出,《管理办法》主要遵循两大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范畴,细化监管规则,改进监管方式,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坚持“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资本约束、内控有力”的原则,统筹规划国际化发展战略,引导境外子公司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业,清理精减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完善法人治理,建立集体决策程序,提升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

    点击加载更多相关新闻
    没有更多相关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