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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公司IPO上会两家通过,央企航天科技旗下航天模塑被否

2018-04-18 09:08:4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3、发行人主营产品为脉冲光纤激光器和连续光纤激光器,实际控制人航天科工集团下属企业中有部分从事激光相关业务。此外,华工激光子公司华日精密主要从事紫外固体激光器的研发和制造。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核心技术、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等说明与实际控制人航天科工集团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代发行人分担成本和费用的情形;(2)说明华工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有何具体措施防止利益冲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华工激光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同一型号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台数和价格波动也较大。此外,发行人与关联方科工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向华工激光销售产品台数、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和波动的原因;(2)向华工激光及其关联企业销售的原因和必要性,相关产品的定价是否公允;(3)与科工财务公司往来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万欣科技、九鼎科技、天德减震、航天世源等公司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业务。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特点、重合客户、产品和技术替代性等,说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确保不产生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外协成本的构成、定价政策等情况,说明外协单位成本异常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管理费用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核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4)说明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数、平均薪酬、产量变动情况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生产人员薪酬以调节各期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持股50%的参股公司武汉燎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武汉燎原股权历次转让、收购且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2年起发行人认定不再对武汉燎原实际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2017年投资收益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关键词: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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