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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共享单车新政发布实施:押金专款专用,需为用户购意外险

2018-04-10 17:39:29      参与评论()人

共享单车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同时,其乱停乱放和不安全骑行行为,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从科学合理定位、明确部门职责、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引导用户文明用车、规范市民行为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明确指导思想,科学合理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长沙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进入具有停放条件的居住小区,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协同推进共管共治

《指导意见》重点对政府、企业的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政府从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市交通运输、市城管、市公安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分别进行投放机制建立加强行业管理、监管平台建立和停放区技术导则制定及路面违停执法、通行违法行为的执法及事故案件处理工作。

区级层面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停放区施划,规范停放及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等工作。企业方面,《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运营、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营运、维护等管理主体责任。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车辆符合技术标准

《指导意见》指出,在本市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意见的规定,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依法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线下服务机构,拥有保障服务、停保维护和处理投诉的场所。

须将所有车辆的数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字化监管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运营企业在本市提供租赁服务前须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车身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车辆技术良好。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用户合法权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市民实际出行需求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先向市交通、市城管、市公安等部门及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对车辆实行编码管理,并按照车辆投放量的千分之五以上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根据停车区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关键词:共享单车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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