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不服被罚没270万,欣泰电气IPO律所起诉证监会(2)

2018-03-19 09:40:22      参与评论()人

第二,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对审计报告进行财务核查的义务,东易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法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

第三,东易所在欣泰电气业务中,依法履行了核验、讨论、复核义务,虽然工作底稿确实存在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访谈笔录律师未签字等情形,但仅属工作瑕疵,不应予以处罚。

“勤勉尽责”的法治公开课

对于东易所的主张,证监会则认为,第一,即使引用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也应当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并加以说明。东易所简单直接引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及保荐机构的相关资料,对被引用文件的明显瑕疵没有履行一般注意义务,构成未勤勉尽责。

第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东易所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未按照管理办法及执业规则的要求编制查验计划、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违反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东易所工作底稿未加盖律所公章、访谈笔录签字严重不规范等,违反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规定。

第四,律师事务所依法属于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据证券法第22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执业规则、编报规则是依据证券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符合法律规定。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汤欣指出,起诉是权利,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起诉证监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证监会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应有清楚的法律法理支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至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是法治社会和法治市场的应有之义。

随着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民告官”案例逐步增多,倒逼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数据显示,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涉诉案件共48件,连续4年创历史新高。据了解,涉诉案件呈现多样化、新颖化趋势,面对种种,证监会的胜诉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其执法原则和标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确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诉讼,法院在判决中也对证监会执法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有助证监会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告官”也是通过诉讼这种特殊的“对话”深化了依法治市的法治理念。

“欣泰电气、东易所不服证监会处罚上诉是依法行使法律权利的体现。”汤欣指出,证监会积极应诉抽丝剥茧讲求法理,法院庭审将双方诉讼理由与现行法律仔细对照,法庭辩论中不是囫囵吞枣,而是对应到具体条款,对勤勉尽责具体定义,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记者了解到,东易所诉证监会一案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欣泰电气IPO律所起诉证监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