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客供料是否为行业惯例,业务实质属于来料加工还是生产销售,相应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3)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风险揭示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4)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原因,海关出口数据及支付的市场拓展维护费用是否与外销收入规模匹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经营及行业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净利润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3)销售信用政策是否保持一致,应收账款逐期增加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2月6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3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3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014年至2017年1-9月,发行人主营产品彩色涂层板第一大客户均为关联方普银金属,销售金额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普银金属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普银板业25%股权,普银金属实际控制人严晓东又持有发行人股东恒进投资19.42%投资份额(恒进投资持有发行人2.15%的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普银金属进行采购和分销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对普银金属的销售价格与年度平均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对发行人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是否对普银金属存在重大依赖;(3)普银金属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终端销售情况,下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客户是否重叠,普银金属境内外销售是否真实。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