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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2018-01-17 09:12:03      参与评论()人

推进长租市场:

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棚改安置补偿:

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记者从16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全省将着力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商办、厂房均可改为租赁住房

会议提出,要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培育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

会议明确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中自持一定比例住房用于租赁,支持将商业用房、写字楼、工业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会议还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济南市相关部门已就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起草了相关政策报市政府,预计3月底即可出台。

同时,两家主要负责公租房租赁经营的国有企业,已入选全省首批租赁企业;万科、世联等多家企业也利用闲置老厂房、老办公楼等改造成租赁住房,发展长租公寓。

1月3日,高新区还推出一宗租赁住房用地,面积约45.66亩,要求土地竞得人建设的全部商品住宅要自持70年,优先租赁给驻区企业职工。

开工棚改安置房84.33万套

要多渠道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积极实施棚改攻坚三年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做到不把棚户区带进小康社会。今年全省将新开工棚改安置房84.33万套,基本建成23.72万套,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

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住房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会议提出,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计划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行业困难群体,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要优化安置房和公租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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