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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设创新名城:与国际名校合办特色学院最高支持1亿元(2)

2018-01-05 09:13:4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三、推动科技成果和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探索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新型研发机构落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及服务效能,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实行连锁经营的科技服务企业,允许企业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统一在市级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支持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宁设立分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专项基金,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实行一定比例奖励。对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年度合同登记认定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对技术转移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

四、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园区和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或省拨经费给予1:1共同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着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设立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类精准施策。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支持研发服务企业发展,参照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收购创新资源支出、创新转型项目培育期三年内亏损等视同考核利润,允许高层次人才薪酬、创新奖励、中长期激励在工资总额外单列。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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