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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减少房产税对普通家庭冲击 采取足够减免额度(4)

2017-12-13 10:37:3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相当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财富积累还相对薄弱,新市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与真正实现购房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政府应该对夹心层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推动新市民家庭完成城镇化进程。

对高收入家庭,政府提供市场化属性的商品住房。

应客观看待住房的投资属性和财富属性,使高收入家庭通过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并逐步提升居住品质。

对商品房市场,限制其投资属性过度膨胀,抬高投机需求入场门槛。采取政策性手段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商品房市场“顺周期”效应。对市场化属性的住房,政府要做的是提供良好规范的市场环境,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控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针对上述住房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我们亟须根据不同属性住房需求特点,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形成多主体、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

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应充分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在供求关系宽松的地区,以租金补贴或租房券为主,让低收入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在供求关系紧张的地区,仍要适当建设由财政支出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对夹心层家庭,进一步增加供给渠道,逐步将新市民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引入专业住房租赁机构,提高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运营水平。向已经具备稳定就业的首次购房家庭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严格设置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方式,避免公共补贴泛化和流失。对高收入家庭,则完全通过更加规范的房地产市场来提供住房。

优化和拓宽土地供给渠道。

选择区位适宜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兼顾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利益,控制好土地的征地拆迁成本,降低租赁住房项目的综合成本,使参与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形成合理的投资收益预期。在城市建成区内,释放闲置土地的潜力,由政府成立的公司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提高土地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协调性,提高多规合一力度。按照城市功能发展的客观需要,调整好住宅用地与产业用地的比例关系,解决住宅用地价格和工业用地价格的剪刀差问题,实现住宅、工业、商业三者用地的协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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