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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减少房产税对普通家庭冲击 采取足够减免额度(2)

2017-12-13 10:37:3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但从经济发展规律、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及金融系统稳健性来看,房地产的高速发展具有阶段性,并且是不可持续的。

第一,房地产投资对宏观经济带动作用下降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近年来住房建设竣工情况测算,在全国城镇常住人口中,家庭户均住房套数已经达到1.0套以上,即过去住房供不应求的总体矛盾已经得到缓解,本地户籍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中国住房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原来动辄两位数的投资增速将不会成为常态。

第二,房地产吸引大量财富涌入的“一枝独秀”局面不可持续。除了一般意义上的银行信贷,一些金融资产还通过信托、理财等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有些人还通过消费贷、经营贷等方式为房地产提供杠杆。这必然带来两方面严重结果。一方面是家庭消费潜力萎缩,特别是一些住房抵押贷款还款比例过高的家庭,消费能力和发展能力被严重削弱。另一方面,由于资金过度配置给房地产领域,直接导致实体经济融资被挤占,经济结构出现失衡局面。

第三,房地产市场高位运行导致新型城镇化成本抬升,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门槛。相当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财富积累还相对薄弱,高企的房价势必增加新市民进城的综合成本,进而影响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第四,房地产泡沫逐步积累将对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产生潜在风险。从美国、日本和香港住房市场变化和政策变化情况观察,过度加杠杆甚至较长时间维持低利率是房价大幅上涨并产生房地产泡沫的重要原因。

第五,住房的财富效应导致社会群体分化,有房无房家庭之间的财富悬殊。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普涨且幅度较大,前期购房家庭的资本利得丰厚。同时,住房资产在信贷杠杆的作用下,催生了自我强化的马太效应。对于中高收入家庭来说,由于更具备使用信贷杠杆的能力,所以也更容易享受到住房资产增值的收益。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商业性信贷支持不足,即使是购买首套、中小户型的住房也往往会面临贷款额度不足、贷款成本压力相对较大的问题。另外,住房市场的区域分化也造成不同地区的家庭财富差距拉大倾向。

面对新时代的新特点新要求,面对住房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须转变过去供不应求阶段的住房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真正形成以人为本的住房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全面改善居住条件。与此同时,要提高防范房地产市场系统性风险能力,不断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等相关公共政策体系,有效控制防范房地产系统性风险,从而实现住房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居民能够安居乐业,实现住有所居的发展目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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