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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院专家:采取足够减免额度,减少房产税对普通家庭的冲击(5)

2017-12-13 09:32:07      参与评论()人

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

对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机构,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环节应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免,切实提高项目经济上的可持续性。鼓励业主将住房交由政府所属机构代持经营,并在个人所得税甚至是未来开征的房产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总体税负水平不增加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房产税,调整好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的税负分配,覆盖到存量房和新建住房,不能造成税收不公平现象,处理好土地出让收益与房产税的关系,对每个家庭采取足够的减免额度,减少征收房产税对普通收入家庭的冲击,通过适宜的累进制设计,充分发挥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整作用。

发展多层次的住房金融制度。

近期,住房贷款的综合加权利率持续走高,这与商业性信贷规模收紧和风险控制有直接关系。一方面的确有效抑制了投资投机需求,另一方面也使基本自住需求受到明显抑制,有些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也调整到1.1倍利率。

纵观历次房地产调控,之所以出现一收就冷、一放就热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住房金融调控的精准度不够。在既有的住房金融制度下,很难实现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分层调控。因此,亟须加快形成商业性住房金融与政策性住房金融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可积极稳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利用好互助性住房储蓄金融自身优势,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贴息支持、合理制定贷款模式,实现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首套置业的基本住房需求倾斜,为基本住房需求提供稳定、长期、低息的住房抵押贷款。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的吸引力,可向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建设贷款,并优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进行配售、配租。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机构,通过政府信用支持、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支持潜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为《住房发展进入新时代需要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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