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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院专家:采取足够减免额度,减少房产税对普通家庭的冲击

2017-12-13 09:32:07      参与评论()人

●面对新的住房发展阶段,亟须改变住房宏观调控工具化的倾向,改变过度强调住房经济属性的倾向,让住房回归居住本质属性,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区域的差异性,根据分层、分城施策原则,精准界定不同类型住房产品的属性。

●针对住房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我们亟须根据不同属性住房需求特点,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经过近20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6年城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6.6平方米,比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初几乎翻了一番。住房总量供不应求矛盾已经得到明显缓解,同时,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仍然存在,并对经济结构平衡、新型城镇化以及金融风险的影响日益突出。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系统阐述了未来一个阶段我国住房政策的价值取向、制度框架和发展目标,为解决新时代住房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和解决方案。

新时代需要建立

新的住房发展理念

近年来,住房迅猛发展对宏观经济、地方财政、金融资产以及家庭财富等方面产生了巨大拉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地产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16年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3.1%,房地产的带动作用可以涉及到整个经济的30%左右。第二,房地产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撑。201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万亿,相当于当年地方政府本级税收收入的57.9%。第三,房地产相关贷款成为银行资产配置主体。截至2016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26.7万亿,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5%。第四,住房成为居民重要的家庭财富。据有关测算,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9%,而美国这一比例仅为29%。

但从经济发展规律、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及金融系统稳健性来看,房地产的高速发展具有阶段性,并且是不可持续的。

第一,房地产投资对宏观经济带动作用下降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近年来住房建设竣工情况测算,在全国城镇常住人口中,家庭户均住房套数已经达到1.0套以上,即过去住房供不应求的总体矛盾已经得到缓解,本地户籍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中国住房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原来动辄两位数的投资增速将不会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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