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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违者或被暂停网签(2)

2017-11-22 09:12:27      参与评论()人

三、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督促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刚需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四、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查处力度。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

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投诉电话:12329。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特此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原题《济南出招,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违者或被暂停网签》)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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