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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决定终止一汽夏利股份转让: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2)

2017-11-21 09:19:2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取得一汽夏利控制权后,保持一汽夏利员工队伍的稳定,逐步改善员工待遇;保证一汽夏利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6.意向受让方应同意,一汽夏利将持有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5%股权,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转让给一汽股份。

7.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多个主体联合受让。

同时,考虑到汽车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涉及公众安全。如受让方具备以下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公司,应具备传统整车或新能源领域产业背景,掌握整车集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总成、新能源整合集成等核心技术,重点具备新能源领域研发和产业化实践,并在全国多个城市得到成功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近年来,一汽集团一直在试图解决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一汽夏利和一汽轿车(000800)的同业竞争问题。外界普遍认为,近年来陷入经营困境的一汽夏利,可能成为出让标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汽夏利是今年上半年惟一亏损的上市车企。一汽夏利将亏损归因于:产品更新换代没有跟上市场发展快速变得的需求,产销规模小,盈利能力弱,产能未能充分利用。

关键词:终止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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