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深化国企改革:全面进入公司治理阶段(4)

2017-09-14 09:10:0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国企治理能力提升:外部治理从“演习”到“实战”

  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一直受制于相对滞后的外部治理,依靠行政力量而忽视市场和法治的思维惯性,使得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方式还习惯和受制于“行政型治理”的路径依赖。突出表现为企业的并购、控制权转移等外部治理活动,依旧受到较强的行政干预,国企之间的并购多是“红军”必胜、“蓝军”必败的“演习”,可能只需双方的国资主管部门各自下发文件,进行相应国资划拨便可;而没有市场中“实战”的“硝烟弥漫”,也就不会有历经实战后治理能力的真正提升。

  近年来控制权争夺的治理事件频发,但无论是民企与国企间的外部并购,还是民企内部股东争夺控制权等,在事件初期尚在市场框架下进行较量、精彩纷呈,但到事件后期各参与主体就多寻求非市场力量介入,使得企业经济型治理能力并未得到真正的锻炼。各类“不找市场找市长”的行为背后,折射出的是政府权力的边界管控、法治建设和市场力量培育在当下外部治理中的缺失,需要我们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强化从行政型向经济型治理理念的转变。

  公司治理需要良好的外部治理作为依托,而该环境必须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司是有着营利性目标、按照自身逻辑、在法治化的市场中运行的经济组织,需要经济型治理加以匹配,政府、资本市场、债权人等外部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参与公司的治理时,也要遵循经济型治理的逻辑和规则。具体而言:首先,政府要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行为只是行政干预“演习”的做法,将企业真正推向市场,去接受“实战”考验,实施市场化的并购、控制权争夺、股东诉讼等治理较量,让治理行为在市场的“阳光”下而非行政的“黑箱”中进行;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治理主体都要树立法治思维,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框架下寻求经济型治理的办法,进行“实战”时也必须具有合规意识;最后,外部治理更需要敬畏市场力量、按照市场规律实施,尊重市场的多元治理主体,保障其在市场中公平、公开地博弈,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深化国企改革保障:导入分类治理与配套治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