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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2)

2017-09-12 09:18:18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实行多样化土地政策 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情况,会同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对PPP项目用地需求作出科学合理预测,各类PPP项目新增用地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确保PPP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建成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在社会资本融资金额限度内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PPP项目建设,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PPP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

《通知》明确,目前PPP改革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PPP模式对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意义,切实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规范推进PPP工作,坚决杜绝借PPP变相融资等行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