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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私募管理新规拟列出具体罚则:罚谁罚多少有了详细规定(2)

2017-08-31 11:01:4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在其他内容的规定上,与现行的多部私募行业管理条例大多吻合,比如,规定私募基金不能在销售产品时承诺收益,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不允许将私募基金产品份额分拆销售等等。

不过,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这项内容过去在业内倒是鲜被提及。

简而言之,私募机构人员炒股也要登记了。这在公募基金行业常见的规定,在私募领域却是颇为罕见,如今被明文列入监管办法文件,或意味着私募行业将迎来更加严格的新“行规”。按照最新文件的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将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合规私募机构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规模扩张迅速,但在前期的野蛮生长过程中,也滋生出了不少不规范的问题,包括以私募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甚至发生过不少挪用投资者资金甚至跑路的案例。

据解瑞强介绍,从法律上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2003年颁布,最近一次修改则是在2015年。“该法律主要规范的内容是证券投资基金,从法律层级上是较高的。本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层级上讲比证券投资基金法低,但属于国务院层次,条列效力较高。”

其实,自2016年起,私募行业就迎来监管层的不断出手,基金业协会相继出台多部管理办法文件,剑指行业乱象。

不过,从法律效力上来讲这些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规定属于行业自律管理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这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现行的一些规定上升到了行政法规层面,可以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规依据,因此法律效力上来说有了很大提高。

尤其是,具体的罚款力度规定,是现行管理条例中所没有的。这意味着,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暂行办法实施之后,相关处罚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就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那么,这份新鲜出炉的征求意见稿,对业界会产生什么影响?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私募机构负责人,普遍表示,对于目前正在运作的合规机构而言,这份文件并不会对机构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而律师的意见也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会引发一轮新的私募行业洗牌潮。

“不过,以前私募管理人违规行政处罚尤其是罚款较少,以后这一块违规被处罚甚至罚款的情况会增多。私募管理人的合规要求会更高,更主要是体现在合规的落实上。” 解瑞强补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