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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能停 央企混改还需多少个案处理(2)

2017-08-23 09:01:1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赵万一说,引进战略投资者、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这也是经过多年探索找到的出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但过去几年进展不顺利,比如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等。但是,现在看来,混改是大方向。不混改,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本质上更像是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根源上都与此有关。

  增发规则合理但有缺陷

  证监会的增发规则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最早发布于2007年,后于2011年8月、2017年2月先后进行两次修订。在这个最新版本中,对于定向增发的发行价规定:“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作为定向增发规则的一部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在此,证监会称对再融资审核的要求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这两部分共同构成证监会定价增发的监管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证监会的这些规定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因为有的上市公司将定增融到的资金没有用到主业上,去跨界经营,甚至投资于与主业相冲突的行业,或者直接用于投资理财,资金脱实向虚,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确定20%的融资规模,也有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权,对于国有资本占比较少的公司来说,也能形成更为合理的治理结构。

  证券律师张远忠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证监会定向增发规则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也是基于现实,对定向增发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定价方面是欲提高发行成本,规模方面是希望上市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与在重组上的要求一致。新的重组规则要求不得融资。只是现在看来,证监会没有考虑有那么多国有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效率不高,需要改变现有的治理结构。

  赵万一说,证监会确定的20%没有依据,过于僵化。而且由于证券市场发展很快,证监会出台的规则也比较多,有的规章都不适应了,还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