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13.6亿五洋债连环违约 债权人或法律维权(2)

2017-08-21 09:12:15    经济参考网  参与评论()人

    就债券主承德邦证券看来,从各渠道了解到五洋建设2016年1至11月份报表数据简单情况来看,其总资产和净资产稳定增加,资产端重要科目没有大额变动,负债端银行借款确实有所减少,总体来看发行人当时没有出现资信情况快速恶化的明显迹象。

    “企业看起来还在正常经营,就算本金偿还有困难,先偿还利息表明下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五洋分文不出的做法让人气愤。”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债券发行人分明在恶意逃废债。

    实质性违约已成事实,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据统计,“15五洋债”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49.09%,机构投资者占比50.91%。“15五洋02”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57.68%,机构投资者占比42.32%。

    “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授权议案,债券受托管理人就无法代理全体持有人采取一致行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有投资者,尤其是对司法流程更为熟悉的机构投资者个别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就有可能在其他未申请仲裁的投资者之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获得一定偿还。在发行人最终能够全额偿还债券可能性较低的背景下,出现这样的情形显然对未申请仲裁的投资者不利。”有债券业务资深人士提醒。

    为此,德邦证券此前公告称,拟于8月底召开“15五洋债”、“15五洋02”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授权德邦证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申请仲裁以及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债券持有人也可以自行采取法律救济方式维权。例如,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等约定,自行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财产保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