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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供电价格垄断案:行业协会的行为确需引导规范(2)

2017-08-18 16:00:1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孟玮表示,举上述案例就是想说明,一些行业协会的行为确需引导规范。目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价格活动的规定还比较原则,迫切需要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价格行为规范指引。因此,制定《指南》,使行业协会明白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使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有更细化的参考依据,有利于行业协会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也有助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指南》通过清单式分类,分项列明了无法律风险的行为8项、法律风险较小的行为5项、法律风险较大的行为4项、法律风险很大的行为4项、法律风险极高的行为12项。具体情形不再这里赘述。大家可以看下《指南》对于行业协会从事指南提示的具有法律风险的行为,《指南》明确指出,执法部门会依法开展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在行业协会组织下,从事了具有法律风险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并不因行业协会而减轻,其中起牵头、组织作用的经营者还将面临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