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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供电价格垄断案:行业协会的行为确需引导规范

2017-08-18 16:00:1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罚决定,除了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罚7338万元外,行业协会也被从重顶格罚款50万元。而就在此案公布前,发改委发布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

针对供电价格垄断这一案件,在2017年8月18日举行的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作出回应。

孟玮表示,近年来,行业协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践中,也发现和查处了一些价格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之间交换价格信息、统一优惠条件等行为。比如,山西电力行业协会这起案例,就是协会测算制定省内大用户直供电最低报价并公布执行;浙江杭州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富阳区17家造纸企业,协商上涨卷筒白纸板价格,今年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后,该协会被富阳区政府撤销登记;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保险企业协商省内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和新车费率,形成行业自律公约,2014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第二种是行业协会公布价格计算公式限定成本构成、利润率等行为。比如,2012年至2016年间,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多次发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业务的收费指导意见,今年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35万元罚款;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组织多家金店确定黄铂金饰品零售价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于2013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第三种是行业协会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并通过行业内惩戒机制保障其实施。比如,2015年,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多次召集3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协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并通过罚则、保证金等方式保证执行,2016年被陕西省物价局处以25万元罚款;陕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陕西省内各证券公司固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达成经纪业务自律公约,并通过自查自纠、通报检查情况,公开批评等方式保证执行,于2014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