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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3)

2017-08-14 20:01: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综上,经认真研究,我们采纳了合理的反馈意见,对《办法》和《导则》进行了修改,或在后续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时予以采纳吸收。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切实增加百姓的获得感。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北京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探索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

根据办法,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