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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

2017-08-14 20:01: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此次反馈情况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北京市住建委进行一一解答,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关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全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2017年8月3日至8月10日,我委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我市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健康运行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反馈意见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逐条回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