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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不能让交通部门单打独斗(2)

2017-08-14 09:08:1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网约车平台形成的庞大公众信息数据库缺乏有效的监管,要实现有效监管,必然需要有通讯、网信等各个部门等积极参与,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统筹开展各项工作。

多地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恰恰需要“九龙治水”,单独哪一家的监管都是无能为力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安全风险更大,监管手段同样需要互联网化,传统手段难以达到监管目的,尽快建立有效的管理平台和部门横向联动机制。

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指出,交通部门的相关监管行为缺少法律依据,甚至违背了法律规定,因此,要切实执行网约车管理新政,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和处罚依据。新政出台后,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对网约车平台则无约束力,最终将导致政策“落空”。

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的定性问题。某网约车平台表示,各地数据对接缺乏依据,政府有借合规要求强占企业数据的嫌疑,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专家建议,当前迫切需要明确网约车平台信息的定性问题,给数据接入合法性、合理性以明确的依据,并督促网约车平台按规定执行,出现数据差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对于网约车平台需完善反垄断、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警惕互联网平台在运力上具有话语权、对运价具有掌控权。当运力失控,运价一家说了算的时候,乘客利益难获保障。2016年夏季,由于恶劣天气,出租车供不应求,而此时某平台公司加价10倍。个别网约车平台在形成市场占有率优势后,哄抬运价,干扰市场的行为需要进行反垄断和价格管理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