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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改委出台省级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办法(2)

2017-08-07 17:17:44    中宏网 记者:韩鹏飞  参与评论()人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建另有规定的除外)。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D 项目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最高罚5万元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或未按照核准手续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责令停产,对企业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补办相关手续。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