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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调控加码: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不发预售证

2017-08-03 09:08:2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通知还明确,要加大商品住房供应,并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信贷措施。

加大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在商品房价格监管方面,通知指出,广州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检查指导力度,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在土地供应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多措并举加大商品住房供应。

通知要求,广州市国土规划委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部署,按要求完成组织编制和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住宅用地中期供应计划,继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宅和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灵活确定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广州市国土规划委要联合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加大对已供应住宅用地供后监管力度,健全动工催告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强化常态动态巡查工作,督促及时开工、竣工,加快住宅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促进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尽快编制印发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住房建设目标和规模,着力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完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制定加大住房供给的具体措施。

在房屋租赁方面,通知称,要严格落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部署,积极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举措落地。

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在住房信贷风险方面,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信贷措施,加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坚决防范购房信贷风险,要严格执行借款人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和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机构价值进行放贷。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

关键词:广州楼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