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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庄胜发文“澄清”巨额欠税 律师:理由不合法(2)

2017-08-02 17:36:52    中青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高晓峰律师表示,按照法定的时间申报并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有义务按应税义务税种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相应的税费。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它公司的诉讼争议不能成为其免缴、延期缴纳税款的合法理由。

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西城税务稽查局于2014年9月23日对北京庄胜作出西地税稽处[2014]1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然而北京庄胜不仅继续拖欠税款,还将北京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告至法院,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北京庄胜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公开可查信息显示,至今,北京庄胜涉诉官司多达567起,法律风险防控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