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北京庄胜发文“澄清”巨额欠税 律师:理由不合法

2017-08-02 17:36:52    中青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2日电 (记者 高蕾) 近日,中国青年网发布文章《两部委共享失信黑红名单 北京地税严惩老赖》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该文提到,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公示欠税单位507家,欠税总额合计超过16亿元,前三名欠税额度均已过亿,欠税合计5.18亿元,占全部欠税总额的31.5%。其他504家单位,欠税额度从500元至8000万元不等。据最新公告显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余额已达1.59亿元,已由欠税“探花”升级为欠税“榜眼”。

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公告。图片来源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此文一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庄胜”)在其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关于个别媒体发布所谓北京庄胜税务问题的严正声明》,对于巨额欠税做出“澄清”:由于北京庄胜与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存在诉讼争议,导致其未能按时缴纳相关税款。

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图片来源于庄胜房地产公众号

针对北京庄胜的回应,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晓峰律师,高晓峰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开的欠税信息,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欠税包括当期欠税及历史欠税,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总额共1.59亿元左右。欠税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及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其它附加税费。《营业税》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上述规定说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均有法定的缴纳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