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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有盲区纠纷处理难 地下停车场安全隐患咋这么多(5)

2017-08-02 09:23:3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庞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包含提供临时场地和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容,其管理保护义务低于一般保管合同,类似于在小区租的车位,使用人交两种费用,一是给车位所有人的租赁费,二是给物管的车位物管费。商业停车费类似两者结合”。

对此,北京律师朱兆林认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的安保工作是停车场管理方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小区停车场的经营模式是收费停车模式,商业场所停车场则采用收费停车或购物消费免停车费两种模式。”朱兆林说,无论停车场采取哪种模式运营,市民将车开进停车场后,就与停车场管理方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达成后,停车场管理方就有责任和义务为车主提供安全的停车环境,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保护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果有人在地下停车场内实施抢劫,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停车场管理方存在过错未尽到安保责任,受损者或者受害者可以要求管理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朱兆林说。记者 赵丽 实习生 戴梦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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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下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