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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区10月底前建成“禁煤区”,由清洁能源替代(3)

2017-08-02 09:18:47      参与评论()人

2.煤改LNG点供。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6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LNG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方),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2250方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区两级政府共给予1.1元/方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特殊群体支持政策。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四)对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以及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五)“三县一市”农村清洁供暖。“三县一市”农村“煤改电”“煤改气”一次性投资费用参照市区补贴政策执行,采暖运行费市级财政不予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六)上述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均按照4:1的比例分担。列入2017年整村拆除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如不能按期完成拆除,清洁供暖改造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3的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煤改电”“煤改气”出台县级财政补贴政策,推动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代替补贴政策。对采用集中供热以及各类非煤清洁能源方式代替燃煤锅炉的用户,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农村自建楼房供热改造的,只对使用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的用户进行补助。

(八)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补贴政策参照市区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补贴政策执行。

(九)农村蔬菜、花卉、水果等各类大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由市农委另行制定补贴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其中,实施燃气改造的必须使用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