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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区10月底前建成“禁煤区”,由清洁能源替代(2)

2017-08-02 09:18:47      参与评论()人

市区范围内禁售、禁运和禁用散煤

对暂不能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要求实施严格的燃煤管控和锅炉烟气治理设拖提标改造,确保在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其中包括“三县一市”建成区外的531台20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娄烦县热源厂4台280吨以及城南热源厂7台630吨燃煤锅炉。

城中村整村拆除也好,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也好,就是为了在市区范围内“禁煤”。为此,《方案》也明确了“禁煤区”的范围,即城六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要求对散煤实施禁售、禁运和禁用。打造无燃煤村,所有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要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确保用气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所有清洁供暖改造的城中村、农村在完成无燃煤村建设后才可享受清洁供暖财政补贴。

延伸 各类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咋补贴?

(一)市区农村“煤改电”供热改造。市、区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负责;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93%,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万元;采用蓄热式电暖器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88%,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万元;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城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

(二)市区农村,“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管道燃气。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方),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2250方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区两级政府共给予1.1元/方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