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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跑步进入公司制时代 多项配套政策护航(2)

2017-07-28 09:39:2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为加快推进公司制改制工作,6月下旬国资委已经陆续召开了改制工作座谈会布置改制工作。“央企母公司9月底之前报国资委,子公司按企业规定程序报批,确保11月底之前工作全部完成。”白英姿强调说,“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并行,不要互为条件、互相等待”。

  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显示,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近七成尚未具备公司制基础。从资产层面看,目前50万亿元的国有资产中,未改制的是13万亿元,其中集团总部有8万亿元,所属各层子公司将近5.66万亿元。

“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能简单翻牌。”白英姿强调说。

为此,《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改制过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二是要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三是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是推进公司制改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白英姿说,各中央企业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多项配套政策护航

针对公司制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这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大保障。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