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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跑步进入公司制时代 多项配套政策护航

2017-07-28 09:39:2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视点】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更不是简单的翻牌。

  改制步伐全面提速

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履行责任、规范行为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说。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通过公司制改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公司制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