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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起诉讼、3次被举报,威尔曼IPO之路有多坎坷?(3)

2017-07-19 09:02:32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27号判决书

但是,威尔曼并未在2016年6月提交的招股申报稿中对其进行披露,仅披露了其2014年11月5日与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0.75g经销协议。

来自:威尔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申报稿)

那么问题来了,虽然有个“500万元以上”的门槛,但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都能上榜,更何况是作为其全国总经销商的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呢?小编百思不得其解。

上述东北证券分析师向野马财经指出,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信披违规带来的影响,一旦操作不当,或将直接导致IPO不成功,“威尔曼很明显已经构成了信披违规,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同时还涉及了重要经销商,恐怕其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的可能。”

律师郭捍东指出,“商业贿赂属重大违法行为,尤其是单位犯罪,应予以披露,而信披违规同样很严重,以往也发生过过会后又撤销IPO资格的案例,威尔曼是否符合过会要求需要监管层进一步认定”。

诉讼涉及股权纠纷,知识产权失效

此外,野马财经还发现,三信药业的股东之一魏林华因离婚而使威尔曼的股权陷入司法纠纷,而魏林华的前妻称三信药业所持威尔曼的股份中,有其个人投资的68万股,并要求法院判决转移至其和其子的名下,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威尔曼股权涉及重大纠纷,但是槽点不止如此。

此前,威尔曼与广州威尔曼(与威尔曼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就 “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发明专利究竟归属闹上法庭,2011年12月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无独有偶,2016年6月28日,威尔曼曾经引以为傲的专利号为ZL98113282.0的“抗菌组合药物”发明专利权,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

有意思的是,2014年4月,威尔曼当时法律顾问汪军在威尔曼专名下利号为ZL98113282.0的“抗菌组合药物”发明专利权面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有效性审查之际,其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其为该专利号的专利权人。2015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汪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法律专业人士曾表示,从上述诉讼和程序的过程来看,威尔曼很大嫌疑是在拖延时间,以阻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有效性审查。

于此看来,威尔曼是否一早就知道自己与广州威尔曼的专利的有效性存在问题呢?

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曾多次致电威尔曼,后者皆称“负责人不在,不便作答”。

打铁还需自身硬,此前有不少遭遇IPO举报的公司,也顺利过会。但是,也有一些本身有问题的公司被举报拦了下来。能不能成功上市,不在于遭遇几次举报,有多少诉讼,关键还在于企业质地,能否经受住公众和证监会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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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威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