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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市场再迎顶层设计 政策细则待完善(3)

2017-07-13 15:13:36    东地产财经周刊  参与评论()人

第二,保障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租赁住房专用土地,将这类土地的出让市场独立于普通的商品住宅土地出让市场之外,使其地价的形成能符合住房租金所决定的土地价值。鼓励存量工业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暂不转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用于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开发建设主体应对这类租赁住房进行整体持有经营一定年限,达到持有经营年限时可整体转让。

第三,促进各类存量房屋转化为租赁住房。对于一些空置/闲置工业房地产,可进行改建式租赁住房开发、整体持有经营。对农村地区的空置/闲置住房,应鼓励相关投资主体进行改造开发后转化为养老、养生、休闲度假类租赁住房。

第四,向住房租赁投资经营企业提供税收、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对于各类租赁住房的投资经营企业,将房屋及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投资利息、火灾保险等经营费用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基扣除项目,并适当提高房屋折旧率、缩短房屋折旧年限。对于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经济酒店等原非住宅用房改建长租租赁住房的,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调整其水、电等公用事业费收费标准,向普通居民住宅标准看齐。

与此同时,在需求侧方面,争取在户籍管理、子女中小学入学、养老等方面,给予住房承租住户与自有住房居住户同等的福利待遇。

关键词:上海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