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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改革进入“2.0”阶段(2)

2017-07-13 08:39:4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30多年来,医疗费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经历了三个变革结算:第一阶段即数量付费法(FFS);第二阶段即质量付费法(DRG);第三阶段即价值付费法(VBP)。目前各国第三方支付开始关注医疗质量,以“病种”和“病种分组”(DRG)作为支付单位,医保可以根据DRG数据制定权重和点数,由此形成支付标准。杨燕绥表示,DRGs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医疗服务评价方法,但运用DRGs评价方法是有条件的,如统一的疾病编码、规范的病历首页和临场路径,以及智能审核与监控系统等。

目前,我国医保支付方式主要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在我国很多地区暂时不具备做DRGs的条件。但是,伴随科技发展、增长的消费需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医疗成本将越来越高,支付能力是有限的,而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表示,医保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利益代表,有责任努力监督医疗机构,在控费的同时,必须保证参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个人负担不增加甚至有所下降。此外,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必须承担起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改变运行机制(主动控制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医疗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和服务利用向基层流动)的功能,发挥医保影响医改的基础性作用。(记者 李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