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省级GDP有望由国家核算,各地GDP之和超全国怪象将受控(4)

2017-07-11 09:02:04    王红茹/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月,辽宁省地方经济数据造假事发。省长陈求发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中表示,辽宁省所辖市、县财政普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手段多样等特点,虚增金额和比例从201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趋势。

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有一个镇,一年财政收入160万元,最后报成2900多万元。一个市,规模以上企业只有281家,却上报成1600多家。

辽宁省县级财政是辽宁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对此,3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就辽宁曾存在的经济数据造假事件表示:“此风不可长,必须坚决刹住。”

要刹住数据造假之风,制度当然不可或缺。6月26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强调,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这个文件意味着“统计问责”真的要来了。

其实早在2009年,就已经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但是鲜有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的情况披露。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首次透露了有关统计造假的问责情况。

宁吉喆说,2016年一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统计违法案件15起,每案处理的人都在10人以上,有统计部门的人,也有政府的人,还有其他相关负责人,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达20多项。

同时,宁吉喆还透露《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提交国务院,将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等。

两个月过后的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与统计相关的一系列“重磅”文件已经或者即将公布,显然是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打出的一记重拳,其威力可想而知。“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对统计问责,一定会比之前的力度要大。”蔡志洲说。

(原标题:“GDP统一核算改革方案”通过,省级GDP有望由国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