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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贷备案登记意见稿出台:继上海之后再提“属地化存管”(5)

2017-07-04 09:22:4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三)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股东信用记录;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未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承诺书;个人股东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履历表、相关资质证明、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职责分工。

(五)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服务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等。

(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风险管理制度,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等。

(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申请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八)合规经营承诺书。

(九)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负责人。

(十一)总分支机构所有对公账户的开户行、账号。

(十二)主要合作机构名册及合作内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介机构、担保机构等。

(十三)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意向协议书。

(十四)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合规经营承诺书需包含对下列事项的承诺,并由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全体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章确认: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按市金融办要求,将业务系统与本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四)经营过程中及时报送已设立、新设立的所有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按照市金融办和深圳银监局要求提供账户流水、资金划付等信息。

(五)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因故注销备案或被依法撤销备案的,主动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动备案或办理注销登记。

(六)依法配合市金融办与深圳银监局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