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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33项收入可免税或减税:包括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2)

2017-06-30 09:36:41    微信公众号“央视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康复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生活护理费等

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

6.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

7.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

8.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第一条

9.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殖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

10.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1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