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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发布:天然气配气投资收益率不得超过7%(2)

2017-06-23 10:11:23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指导意见》主要有3个亮点:一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公开。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并于明年6月底出台。

思亚能源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李遥表示,按照《指导意见》,天然气公司的售气和接驳费用都是属于其他成本,不属于配气成本和准许收益。天然气公司今后应该会进行售气、配气、接驳三块业务的财务分离,使成本核定更规范化、透明化,避免“一本账”。

《指导意见》还鼓励各地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可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气成本。

“标杆成本的制度设计,对于激励企业降本增效和提高行业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李遥说,有了标杆成本以后,低于标杆成本的优秀企业可以将多余利润拿出来和终端用户共享,这是一个多赢的格局。

郑新业说,有了标杆成本,天然气企业会努力把成本挤一挤,用户的用气成本也会有所下降,这更有利于天然气行业的长远发展,对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减排也有重要意义。

投资收益率各方关注

投资收益率是影响配气价格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根据《指导意见》,配气的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专家认为,《指导意见》提出的投资收益率上限水平,是在借鉴天然气市场成熟的欧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国内城镇燃气行业特点、发展现状,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指导意见》将收益率上限定为7%,考虑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的关系,充分体现了燃气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的特点,也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刘毅军说,目前,我国许多新城区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管网建设,部分老城区的管网也亟待改造。7%的回报率上限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差异性。

值得注意的是,7%是收益率上限,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益率水平。

专家表示,随着各地落实《指导意见》,出台监管规则,加强成本建设,目前少数城市过高的配气价格近期将会有所降低。不过,居民用气价格短期内不会受影响。从中长期看,随着一系列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收益更趋合理,将有效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林火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