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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发布:天然气配气投资收益率不得超过7%

2017-06-23 10:11:23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次针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规则建立后,意味着补齐了天然气价格监管最后一块拼图,天然气产业链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已构建形成

为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由此构建起该领域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

打造价格监管完整体系

近年来,国家在加快推进天然气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环节价格监管。

——2015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领域要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好管细管到位。

——2016年,国家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

但是,我国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相对滞后。“具体到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则要严格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指导地方更加规范、科学地监管配气价格,并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认为,《指导意见》是继2016年对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以后,国家进一步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这意味着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等各垄断环节均建构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表示,跨省长输管道、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城市配气管网分别是天然气供应的“主动脉”“主要血管”“毛细血管”。随着价格监管完整体系的形成,价格管理部门应将重心放在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上来,把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实到位。

标杆成本有利于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