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天然气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建成 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

2017-06-23 09:32:45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天然气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建成

6月22日讯(记者林火灿)6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

根据《指导意见》,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其中准许成本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

有关专家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此次针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规则建立后,意味着天然气价格监管补齐了最后一块拼图,天然气产业链全环节的价格监管体系已构建形成。

打造价格监管完整体系

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燃气管网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国家在加快推进天然气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环节价格监管。

2016年,国家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不过,我国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相对滞后。

例如,多数地方都是直接管理销售价格,没有单独核定配气价格,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的清晰界定;一些省份制定了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但也有不少地方尚无明确的价格管理规则。此外,由于各地在燃气定价方法、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上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城市燃气企业购销差价水平差距比较大,少数地方价格水平明显偏高,不利于天然气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领域要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好管细管到位。

“具体到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则要严格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指导地方更加规范、科学地监管配气价格,并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关键词:天然气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