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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噪音光影致中华鳖大量死亡 辽宁养殖户获赔百万(2)

2017-06-22 14:05:16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综上,海洋红公司未完成中华鳖死亡与其实施的风力发电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证明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辽宁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海洋红公司赔偿倪旭龙经济损失1310327.8元。

最高法:环境污染损害专业性问题审查具有特殊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华鳖死亡与海洋红公司实施的风力发电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指出,一审、二审法院未予认定该因果关系,但再审法院通过对鉴定机构资质的判断以及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了该因果关系的存在。

侯佳儒解释说,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两个特点,既要符合自然科学上的因果规律,也受社会文化观念、习俗伦理、立法政策等的影响。本案存在对鉴定机构资质出具的两份结论相悖的意见,法院在采信证据方面没有依赖鉴定意见,而是在审查鉴定机构资质确定不予采信鉴定意见基础上,从规范要求和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出发对于因果关系予以认定,体现了法学的价值判断对于认定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重要意义。

最高法在阐释本案的典型意义时还表示,噪声、光影与电磁波都是可能污染源,本案再审法院根据案件系风力发电厂噪声、光影及电磁致损的新类型污染的特点,综合相关部门就鉴定资质出具的证据,对于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进行了审查判断,而不是单纯采信鉴定意见。

最高法认为,再审法院依据风力发电机组与养殖场的距离、风力发电厂生态建设相关规范文件,结合中华鳖的习性,认定了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与中华鳖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中对于专业性问题审查判断的特殊性,对于准确认定污染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