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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公积金贷款新规: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买房(2)

2017-06-21 16:07:43      参与评论()人

房产套数以产权人家庭为单位

深圳现行贷款规定中要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产总数进行计算。此次修订,拟将此项条件进一步放宽,只按产权人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进行计算。

例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贷款规定修订以前,房产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名下及父母名下共有房产套数之和为准;贷款规定修订以后,若职工为唯一产权人,父母名下房产不再计入房产套数计算。

弄虚作假5年内不予公积金贷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职工违规通过临时提高缴存基数、突击补缴、挂靠缴存等方式来提高贷款额度,这种行为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不良影响,影响合规缴存职工的权益。为对该类行为强化监管,此次修订,拟在贷款规定增加账户存疑审查机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此次修订拟对职工的信用标准进行明确,对存在一定程度逾期或者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不予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