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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再缩减 自贸区继续有序开放

2017-06-20 09:40:43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政策观察

本报记者 朱菲娜

国办最新公布的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显示,与上一版(2015年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继续缩减,共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与2013年第一版相比正好砍了一半。这是我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时开始的一个新探索,其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第一版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这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做法。经过几年探索和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负面清单的长度不断缩短,分别减少到第二版(2014版)的139项、第三版(2015版)的122项和最新版(2017版)的95项。新版负面清单将于7月10日起实施。

从新版的负面清单内容上看,与上一版相比减少10个条目、27项措施,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减少的27项特别管理措施中,涉及采矿业2项;制造业10项;交通运输业2项;信息技术服务业1项;金融业4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项;教育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项。其中,涉及制造业和服务业占一半以上,尤其是高端制造和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受到更多关注。

推动高端制造业发展,是我国提出《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也是当前追赶科技和产业前沿的短板。在负面清单管理中,进一步放宽这一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扩大自贸区资源配置的空间和聚集效应的形成,带动我国高端制造业取得更大、更快发展,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端制造 “走出去”,扩大已有高端制造的品牌影响力,并形成新的高端制造品牌。这样,在扩大开放中不断取得进步,“高端制造引进来”和“高端制造走出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